发布时间:2025-10-15 18:11:06    次浏览
理方面的问题在大居管理方面较为突出。居民认为最严重的现象分别是:不文明饲养宠物,17.7%;黑广告/乱张贴,15.6%;乱扔垃圾,10.7%;物业服务水平不高,10.1%;黑车多,8.5%;治安较差(盗窃等),7.3%;噪音扰民,7.2%;群租严重,4.1%;乱设摊,3.0%;占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2.6%;毁绿种菜,2.5%;违法搭建,2.4%;停车难,1.9%;无证/非法营业,1.5%;存在安全隐患(消防、交通安全等),1.5%;其他,1.5%;破墙开店,1.3%;饲养家禽,0.6%。在购房自住的居民中,6.7%的人曾拖欠过物业费(N=912)。2.六成多居民认为大居警力不足。认为社区警力已经足够的比例是38.0%,认为不太够的占45.1%,认为非常不足的占16.9%(N=1053)。3.近九成居民不了解大居的管理方式。对于大型居住社区的管理方式,选择不太了解、一点不了解的比例分别是57.9%、28.1%(N=1108)。4.约四成至一半居民对于镇、大居管理机构不了解,近三成居民对镇政府工作不满意。大居居民对于镇政府、大型居住社区党委/党总支、社区委员会、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等镇和大居的主要管理机构不太了解。在对其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时,对以上机构选择“说不清”的比例分别是:46.8%、53.0%、42.8%、37.0%。对于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三大中心,由于部分大居仍未设立,影响到了居民的了解程度,选择“说不清”的比例分别是:41.3%、24.0%、30.5%。在作出满意度评价的居民中,对镇政府的满意度最低,选择“不满意”与“非常不满意”的比例之和是27.5%。其次不满的是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比例为22.8%。对于其他管理服务机构,不满意的比例也都在20%左右。总结:不文明饲养宠物、乱扔垃圾等现象一方面是素质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监督不力。黑广告、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直接反映了物业管理不力,物业费的拖欠则反映了居民对物业管理不满。黑车多有交通不便的客观原因,治安差、警力不足、噪音扰民等则是城市管理存在欠缺的表现。无论是对“镇管社区”的大居管理体制与方式,还是对大居主要的管理机构,居民都了解不多。对于了解相对较多的镇政府和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居民满意度评价较低。反映了加强和创新大居社会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大居治理力度,一方面需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的镇管社区体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职能,依托网格化管理促进行政力量必要下沉;另一方面要结合大居的社区特征,加强居委会建设,大力推动居民自治与志愿服务的发展繁荣,使之成为行政管理的有效补充。再加上政府依托共治平台的有效资源、力量整合,以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引入,就有望形成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协同发挥作用的局面,从而最终实现大居社区的有效治理。 居民对社区组织的看法与评价1.四分之一的居民所在社区尚未成立业委会,约两成居民认为活动团队和党组织并不重要。与之相似,7.8%的居民认为本社区没有活动团队,6.3%的居民认为本社区没有党组织,5.9%的居民认为没有志愿服务组织。在对党组织等社区组织在社区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做出重要程度评价的调查对象中,21.8%的人认为活动团队不重要或非常不重要,18.3%的人认为党组织不重要,14.9%认为志愿服务组织不重要。2.楼组制度有待健全,居民最不信任的是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的成立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目前在大居数量不多,居民对之难以评价。但也有45.1%的居民(N=1104)表示对于楼组长的信任程度难以置评,一般意味着楼组长没有普遍设立。对于社区中的各类机构或人群,86.9%的人表示信任自己的邻居。其次是居委会,再次是楼组长。相对而言,信任程度较低的机构或人群包括:物业管理公司(36.4%)、业主委员会(27.2%)、小区普通居民(26.3%)(表3)。3.近五成居民认为大居的问题需要在居委层面解决,两成以上认为要在市区政府层面解决。选择大居的主要问题需要在居委会层面解决的比例为49.0%,选择大居服务管理中心的占9.2%,选择镇政府的比例是20.1%,选择区政府的比例为9.2%,选择“市政府及以上”的占12.5%(N=1050)。4.五成以上居民认为居民自治作用不大,四成多认为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对于“依靠居民自身的力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小区面临的主要问题”,0.6%认为能全部解决,11.1%相信大部分能解决,34.1%认为能解决一小部分,其余54.2%的人认为没有作用(N=996)。5.大部分居民同时认可居委会的服务性、自治性和行政性,六成以上居民会找居委会解决问题。对于“居委会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组织”这一说法,居民的同意比例最高,为94.7%。71.3%的人同意“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64.7%的人同意“居委会的主要工作是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73.1%的居民不同意居委会的服务对象仅仅是老人和困难群体。62.8%的人表示“我现在有什么困难和需要一般都会找居委会”。6.大部分居民满意于居委会的工作,相对最不满的是为居民代言和提供服务。95.1%的居民认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与管理中需要发挥重要作用,但也有11.2%的人因为对居委会了解不多从而无法对其总体工作进行评价。对于楼组长的工作,接近一半的居民(48.1%)表示不了解。对于居委会的总体工作,78.0%的居民表示满意。满意率较低的主要有三个方面:召开居民会议(39.8%)、反映居民意见(37.5%)、为居民提供服务(32.1%)。总结: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度最低,再次显示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亟须改善。几乎所有居民都认可居委会的重要性,六成多的居民会找居委会解决问题,近一半居民认为大居的问题需要在居委会层面解决,但同时认为,仅靠居民自治也是远远不够的。居民最为认可居委会的服务性质,大部分人也同时认可其自治性与行政性,长期存在的居委会性质之争在大居居民看来并无大碍。大部分居民对居委会的各方面工作表示满意,但在为居民代言和提供服务方面的满意度相对较低,意味着居委会在自治、服务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交往与社区认同1.每位调查对象平均认识20户以上的小区居民,作为邻居、在公共场所活动、同区动迁是最主要的认识方式。在交往方式方面,住得比较近(如同一楼道)比例最高,为57.1%(N=1100)。其次是在公共场所锻炼,比例为26.4%(N=1098);再次是带孩子在外面玩,比例为14.1%(N=1100)。对于动迁居民,搬来之前就是邻居或者认识的情况很多,这一比例为13.4%(N=1100),从同一地区动迁过来的比例是6.9%。总体上,作为邻居、在公共场所活动(锻炼或看孩子)、同区动迁是最主要的认识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居委会组织活动,9.5%;遛狗(或其他宠物),4.8%;同一时间段上下班,2.1%;集体表达不满,0.7%;业主论坛交流,0.5%(N=1100)等。2.邻里之间交往总体不多,有事时互相帮助比例最高。与周围邻居的交往相对较多的是“有事时互相帮助”和“谈论各自家庭事务”,上月有过交往的比例分别是54.7%、42.9%。六成以上居民与邻居没有交往。3.居民最为介意邻居中有吸毒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最不介意残障人士和病人。对于吸毒人员,选择介意的比例为87.9%,之后是精神病患者(70.8%)和两劳释放人员(55.2%)。最不介意的是残障人士,95.9%的人选择不介意,之后是重病患者(90.7%)、外来务工人员(79.8%)和无业人员(76.2%)。对于租客,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会介意(36.4%),也有两成左右的人介意外来务工人员成为邻居。4.上海居民主要与市区居民交往,外地居民则同时与外地居民和上海居民交往。根据综合分析,上海居民首先与来自同一区的市区居民经常交往(53.9%),其次是与来自不同区的市区居民交往(35.4%),选择与外地居民经常交往的比例仅有4.8%。对于外地居民来说,首先是与来自不同省的外地居民经常交往(31.3%),其次是与上海市区居民交往(28.2%),再次是同一省的外地居民(24.2%),以及上海本地农村居民(8.3%)。外地居民的交往范围更为广泛。5.九成居民认为上海人与外地人做邻居没有关系,但四成以上认为城市人与农村人不同。同时,65.0%的居民同意“我和其他小区的居民没什么来往”,意味着大部分居民的交往范围限于自己所在的小区。6.八成以上居民把大居视为自己最重要的家园,但大部分人并不以此为荣。84.1%的人认可“现在的小区就是我最重要的家园”,显示出大部分人比较重视在大居的生活。但同时有70.7%的人不同意“告诉别人住在那里我会很自豪”,意味着居民目前并不以住在大居为荣,大居还不是居民发自内心喜欢的真正家园。总结:动迁房小区、经适房小区等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相对集中的空间格局有助于同一小区居民的交往和认同,邻里与公共空间成为最主要的交往平台。尽管邻里之间交往不是非常频繁,但有事时互相帮助体现了最基本的社区功能。邻里交往是区分对象的,上海市民主要与同区动迁来的上海市民交往,外地居民则交往范围更广。除了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少数特殊人群,上海人与外地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交往都无大碍,但要实现最终的文化融合仍需时日。大部分居民举家迁到大居,并把大居视为自己最重要的家园,但短期内仍无法形成心理意义上的社区认同。社区的特殊性有助于社区内部的团结,但也形成了社区之间的交往屏障,甚至成为社区区隔或矛盾的根源,可能增加大居治理的复杂性。社区内部的频繁互动是开展社区自治、推动志愿服务的良好基础,可以利用这一基础充分发挥自治在大居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社区活动、社区组织与志愿参与1.一成以上的居民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社区工作中。调查对象中,7.9%是社区志愿者,普通党员比例为7.1%,3.6%是楼组长,具有居民代表、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居委委员、群众社团主要负责人、业委会委员身份的居民比例分别是1.2%、0.9%、0.8%、0.5%、0.1%。八成以上居民不具有上述任何身份(N=1106)。2.居民区最为普遍的团队组织包括歌舞娱乐组织、治安服务组织、运动健身组织、环保卫生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两成左右的居民参加过团队组织。居民所在的居委会范围内,歌舞/娱乐组织比例最高,为66.3%。其后依次是:治安服务组织,40.2%;运动/健身组织,36.1%;环境保护/卫生组织,32.5%;为老人或残疾人服务的志愿组织,26.0%;老年人组织,22.0%;教育/文化组织,11.7%;妇女组织,9.9%;青少年组织,4.7%;宗教/教会组织,2.0%;外来人员组织,1.9%(N=1101)等。仅有11.5%的居民选择本社区没有任何团队组织(N=1098)。20.5%的居民表示曾参加过某一类团队组织,79.5%的人没有参加过。3.居民区开展最多的是安全、文体、卫生方面的活动,而较少的是协商议事、邻里交往、环保和服务类活动。小区安全巡逻是开展最为频繁、也是居委会最经常组织的活动类型。其他如维护环境卫生、社区文体活动同样是居委会经常组织的活动。社区文体活动还是居民最经常自发组织的活动类型。开展最少的活动是社区问题协商(如议事会、咨询会),选择从来没有的比例为74.0%。之后依次是邻里交往活动(71.0%)、环保行动(65.3%)、生活照料(63.7%)、日常生活服务(58.0%)等。4.各类活动的效果都较好,其中社区文体活动、邻里交往活动、日常生活服务效果最好。无论是居委会组织还是居民自发组织,也无论是活动是否经常开展,各类居民区活动的效果都不错,选择“好”或“非常好”的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社区文体活动、邻里交往活动、日常生活服务等几类活动的效果相对最好,这一比例分别是91.0%、89.9%、89.6%。5.居民参与意愿最强的是慈善捐助活动,其次是环保类、邻里交往和文体活动。尽管居民区内的慈善捐助活动开展不多,但却是居民参与最为积极的活动类型,有10.1%的人经常参加,13.2%偶尔参加。其次是社区文体活动,21.3%的人曾经参加过。参与意愿最高的也是慈善捐助活动,仅有两成左右的人表示不想参加(22.6%)。其他参与意愿较高的活动依次还有:维护环境卫生、环保行动、邻里交往、社区文体活动、社区问题协商、咨询宣传活动等,明确表示不愿参加的比例都低于40%。6.九成居民愿意相互帮助,八成居民乐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但不想参加强制性的志愿活动。90.1%的人同意“小区里大部分人愿意相互帮助”,80.4%的居民认可“大部分居民乐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但另一方面,85.2%的人同意“我不想参加强制性的志愿服务活动”,59.1%的人认为“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兴趣不大”,而仅有23.8%的居民同意“做志愿者也要考虑成本和收益”,表示居民所倾向的社区参与应是真正的志愿性参与而非强制的动员式参与。总结:一成居民参与到社区工作中,两成居民参加过团队组织,一半以上的居民有参加各类社区活动的意愿,参与意愿最强的是慈善捐助活动,九成居民愿意相互帮助。但在主要的团队组织中,自娱自乐型比例更高,公共服务型组织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发展。居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仍主要集中于安全、文体、卫生等传统领域,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面向居民需求,拓展活动领域、创新活动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参与水平,进而推动居民自治的发展。大居居民有较强的参与意愿,但这种参与也是有条件的,如果居委会以行政强制的方式组织居民参与,很可能会适得其反。■(作者系上海大学基层治理创新中心研究团队成员、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